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zuòhǎo)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tīng)、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nián)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jìhuà)。通知全文如下:
2025年(nián),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强化基层促进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各有关设区(shèqū)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根据下达(xiàdá)的招募计划,具体抓好组织(zǔzhī)实施(shíshī)。
(一)招募对象(duìxiàng)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quánrìzhì)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fújiàn)生源毕业生(不含(hán)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hǎo),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wéifǎwéijì)违规行为(wéiguīxíngwéi)。
2.学习成绩(xuéxíchéngjì)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gōutōng),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wúcǐ)要求(yāoqi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shēntǐ)条件(tiáojiàn),保证两年服务期内(qīnèi)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bìyèzhèngshū)(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de),将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fànwéi)。同等条件下(xià),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dàxuéshēng)士兵(shìbīng)、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组织(zǔzhī)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yuánzé),由各有关设区(shèqū)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协同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实施。
1.名(míng)(míng)额(míngé)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
2.组织(zǔzhī)报名。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gōngzuòbù)、人社(rénshè)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统一在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tīng)网站(wǎngzhà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组织报名。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chōngfènlìyòng)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guīdìng)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对(duì)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cháshí),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3.审查考核。各有关设区(shèqū)市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tǐjiǎn)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
4.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lùyòng)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jìnxíng)体检。
5.确定人选。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gōngzuòrì)。经公示无异议(wúyìyì)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rényuán)。
6.签订协议。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fújiànshěng)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shèqū)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
7.派遣(pàiqiǎn)报到。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jíshí)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服务期间(qījiān)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按(àn)(àn)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社会保险(bǎoxiǎn)缴费基数(jīsh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服务所在(suǒzài)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shēngyù)、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zhùxué)贷款国家(guójiā)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chánghuán)。
3.服务(fúwù)(fúwù)期间,由各级人社(rénshè)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hòu),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gēnjù)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shèqū)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hòu)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hégé)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shèqū)计划前(qián)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xiǎngshòu)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fúwù)行将期满考核合格(hégé)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zhuānmén)职位。
3.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zài)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zhèngcè)待遇。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de)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yīngwèi)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de)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dì)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jīgòu)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nàrù)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xiǎngshòu)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kǎohé)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jiùyè)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dàngcì)的数额确定(quèdìng);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ànsuǒpìn)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běn)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rényuán)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dàiyù)、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乡镇(xiāngzhèn)事业单位考核(kǎohé)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guǎnlǐ)
服务(fúwù)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dàngàn)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réncái)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dǎngzǔzhī)按规定程序办理。
1.服务社区高校(gāoxiào)毕业生(bìyèshēng)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bǔzhù)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yīngyú)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qián),将(jiāng)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谁(shuí)用人(yòngrén)、谁负责(fùzé)”、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gāoxiào)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zǔzhī)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dūcù)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guǎnlǐgōngzuò),注重将其纳入(nàrù)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tígōng)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fúwù)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míng),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děng)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shǒuxù),方可离开。
各地(gèdì)具体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
来源:福建省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zuòhǎo)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tīng)、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nián)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jìhuà)。通知全文如下:
2025年(nián),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强化基层促进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各有关设区(shèqū)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根据下达(xiàdá)的招募计划,具体抓好组织(zǔzhī)实施(shíshī)。
(一)招募对象(duìxiàng)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quánrìzhì)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fújiàn)生源毕业生(不含(hán)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hǎo),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wéifǎwéijì)违规行为(wéiguīxíngwéi)。
2.学习成绩(xuéxíchéngjì)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gōutōng),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wúcǐ)要求(yāoqi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shēntǐ)条件(tiáojiàn),保证两年服务期内(qīnèi)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bìyèzhèngshū)(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de),将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fànwéi)。同等条件下(xià),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dàxuéshēng)士兵(shìbīng)、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组织(zǔzhī)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yuánzé),由各有关设区(shèqū)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协同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实施。
1.名(míng)(míng)额(míngé)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
2.组织(zǔzhī)报名。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gōngzuòbù)、人社(rénshè)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统一在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tīng)网站(wǎngzhà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组织报名。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chōngfènlìyòng)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guīdìng)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对(duì)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cháshí),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3.审查考核。各有关设区(shèqū)市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tǐjiǎn)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
4.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lùyòng)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jìnxíng)体检。
5.确定人选。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gōngzuòrì)。经公示无异议(wúyìyì)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rényuán)。
6.签订协议。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fújiànshěng)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shèqū)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
7.派遣(pàiqiǎn)报到。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jíshí)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服务期间(qījiān)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按(àn)(àn)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社会保险(bǎoxiǎn)缴费基数(jīsh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服务所在(suǒzài)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shēngyù)、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zhùxué)贷款国家(guójiā)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chánghuán)。
3.服务(fúwù)(fúwù)期间,由各级人社(rénshè)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hòu),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gēnjù)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shèqū)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hòu)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hégé)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shèqū)计划前(qián)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xiǎngshòu)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fúwù)行将期满考核合格(hégé)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zhuānmén)职位。
3.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zài)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zhèngcè)待遇。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de)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yīngwèi)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de)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dì)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jīgòu)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nàrù)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xiǎngshòu)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kǎohé)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jiùyè)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dàngcì)的数额确定(quèdìng);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ànsuǒpìn)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běn)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rényuán)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dàiyù)、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乡镇(xiāngzhèn)事业单位考核(kǎohé)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guǎnlǐ)
服务(fúwù)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dàngàn)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réncái)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dǎngzǔzhī)按规定程序办理。
1.服务社区高校(gāoxiào)毕业生(bìyèshēng)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bǔzhù)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yīngyú)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qián),将(jiāng)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谁(shuí)用人(yòngrén)、谁负责(fùzé)”、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gāoxiào)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zǔzhī)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dūcù)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guǎnlǐgōngzuò),注重将其纳入(nàrù)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tígōng)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fúwù)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míng),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děng)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shǒuxù),方可离开。
各地(gèdì)具体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

来源:福建省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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